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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撞到防护杆致死 亲属索赔被法院驳回

2020-10-28 08:43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宿法 记者 顾元森)男子王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撞到路边防护杆,不幸死亡。事后,王某的亲属将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城管分局四部门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7年9月6日晚近10点,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一交叉路口北330米处,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时与路西侧防护杆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载明:王某醉酒(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后驾驶非机动车夜间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违法行为和过错直接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来,王某的亲属以设置防护栏不合理导致王某死亡为由,告上法院,要求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城管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园区管委会等被告并未向涉案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也不存在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行为。道路两侧设立的防护杆并没有妨碍道路通行,相反还能起到保障安全通行的作用。王某的死亡是其未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醉酒后违法驾驶所致,应自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该案中,王某之所以发生意外是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醉酒后违法驾驶所致,道路管理部门等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醉酒驾驶导致死亡,应由王某自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该案判决有利于引导公众遵纪守法,充分、准确预测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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