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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临时工掉入窨井致残 用工单位被判担责8成

2020-10-28 09:16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董飘洒 见习记者 柴军虎)老人在工地做临时工时,不慎踩入无盖窨井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没达成一致,老人将公司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逾七旬的王贵,在某工程公司负责的小区工地做临时工,双方约定酬劳每天160元。2019年9月,因施工现场未提供安全防范措施,王贵踩入无盖窨井受伤,送医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王贵要求某工程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1万元。

工程公司称,工地窨井为某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挖掘,市政公司在挖掘过程中未作安全处理,应一同承担责任。并且王贵自身存在未尽注意勤勉之责,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施工处距离窨井两米左右,其明知该工地有多处窨井,白天工作时间视线良好,正常走动不会跌落窨井。

工程公司称,根据原告王贵就诊记录,王贵患有高血压等疾病,无法排除他在事发时身体不适。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贵受雇于工程公司从事小工工作,每天160元报酬,主要从事施工现场倒砖头工作。工地区域北面有多处窨井,部分有盖、部分无盖,事发地在工地区域东面,事发时是王贵第一天在该区域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贵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工程公司作为王贵的雇主,应对王贵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贵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对现场窨井的危险性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工程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王贵自行承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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