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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 江苏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

2020-11-02 09:07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苏小环 记者 徐红艳)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方案》提出,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届时,广大车主在进行年度排放检验时,应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有关维修凭证或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载的维修记录方可复检。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即“I/M制度”。

I/M制度简单说,就是I站检测时发现的排放超标车辆,必须到M站进行维修治理后,方可进行复检。然而,在推动构建I/M制度初期,各地面临着M站分布不均、部分站点把关不严、能力不足等挑战,导致维修治理过程繁琐,有时还存在车主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后,却没能通过复检的情况。提升M站维修能力迫在眉睫,也是打造监管闭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彻底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对大气的污染问题,今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安排部署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此次出台的《方案》在落实国家总体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对江苏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了更为精准的时间节点要求。

比如,《方案》提出,通过3年时间,构建较完善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形成汽车超标排放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2020年底前,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与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交互,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2022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面建立排放检测、维修治理和执法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方案》还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其中,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遴选一定比例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此外,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应通过信息闭环管理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完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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