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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妈起诉离婚被驳回 法官和专家这样说

2020-12-15 08:50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邓雯婷 陈子秋)近日,陕西一起离婚诉讼案引发关注:六旬大妈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她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他们夫妇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驳回了大妈的诉讼请求。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第一次诉讼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也有人对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表示质疑。12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到相关法官和专家,解答了相关问题。

法官:法院不会故意因为第一次起诉就不判离

南京一名家事庭的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离婚自由的问题,不是分手自由那么简单。并不是原告想离婚,被告就一定要配合,离婚还是要双方同意的。“离婚无小事,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会涉及亲属、他人、社会甚至国家利益。虽然,法律对判决离婚的标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也保证了国家公权力对离婚的适当干预。”

“法院并不会故意因为是第一次起诉就不判决离婚,除了考虑原告的诉求,也要保障被告的权利。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即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她表示,现行的《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视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但如果只是偶尔发生的家庭暴力,则不能片面地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轻易以此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既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也要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情感情况。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

这名法官告诉记者,其实老年人提起的离婚案,近年来每年的数量都差不多,没有出现增多的情况。基本都是女方提起的离婚,当然各个年龄段的离婚案基本都是女方提起的。很多女方会说男方脾气不好,也许因为面子也许因为孩子,这么多年一直忍耐,现在考虑到孩子大了也结婚生子了,所以打算离婚。“像这样的案子,法官会考虑他们结婚几十年还在一起,是有感情基础的。两个人有矛盾,男方脾气不好是有可能的,但不可能只是一方有错。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脾气不好是可能会导致离婚,但不会离婚就是因为脾气不好。”

这名法官表示,老年人提起的离婚案中,法官比较头疼的是夫妻俩只有一套房的情况,两人离婚后要分开居住,那么在房产分配上就会出现问题。“诉讼离婚并不能解决夫妻俩的家庭矛盾,只是解决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实际上还有很多夫妻离婚后还一起居住。之前出现过因为女方提起离婚男方恶意报复的刑事案件,其实法院判不判决离婚,都不能决定男方是否会做出过激行为。如果男方出现家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专家:法院要确定双方感情破裂才有可能判离

关于相关的法律问题,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教授邱鹭风,对于六旬老太太离婚案件中法官认定“感情未完全破裂”所以不判定离婚,邱教授推断可能是因为两个人还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并且被告方恳请再给他一次机会,女方提出的男方“非打即骂”行为,由于家暴行为很难进行举证,所以难以认定。邱教授认为,对于是否感情破裂,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当事人无法对家暴行为进行举证时,法官也可以依职权进行必要调查,比如走访左邻右舍了解情况、要求子女出庭作证等。如果确定了男方的家暴行为,就应该判决离婚。

邱教授表示,在实务中,法院往往会在当事人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时,不予支持,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时,确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了才有可能判离婚。对于 “离婚难”的现状,邱教授认为,这是因为确实一些离婚案件中存在冲动离婚的情况,老话说“宁毁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法院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形,往往会选择不判离。不过,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复婚,对于确实感情破裂或者有家暴行为的离婚诉讼,判离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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