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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卖家两头吃 房产中介为还赌债骗了近80万

房产中介为还赌债骗了近80万
2020-10-28 11:48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王林萍 古林 记者 严君臣)房产中介从业人员马某利用工作之便,收到客户近80万代缴税款和房源意向金后,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还非法向他人提供两万多条业主信息。10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8万元。

私吞税款,买家卖家两头吃

马某是一名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为偿还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他动起了歪心思。

2018年1月,马某作为中介方,将潘女士位于启东市寅阳镇的一处房产介绍转让给贾先生。贾先生与马某约定,以240万元购买,并自行缴纳房屋契税;潘女士与马某约定其净得房款210万元,多余的部分作为佣金及代缴房屋过户税的费用。谈妥后,马某收取了贾先生定金10万元,却未将该款交付潘女士。

2018年1月17日,潘女士与贾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240万元。之后,潘女士支付给马某税款及佣金合计19万元,并约定剩余佣金1万元待过户后支付。同年4月,房屋买卖双方与马某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马某称临时有事并未前往。随后,马某收取贾先生税款4万元,并承诺由其帮忙代缴。

一来二去,马某从买卖双方处收了不少钱,但他却把这些钱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经潘女士等人多次催促,马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于2018年6月起失联,导致房屋不能按期过户。

无奈之下,潘女士于2018年9月自行缴纳双方税费共计21万余元,其中,贾先生应缴税费为39000余元。而马某在该房交易中骗取双方税款共计20万余元。

在此期间,马某还故伎重施。在另一起交易中,他使用类似手法从房屋买卖双方处两头捞取不义之财,骗取税款3万多元。

骗取意向金,非法提供业主信息

两次轻易得手,让马某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2019年2月至3月期间,他通过房产中介杨某获取南通一小区部分房源信息后,又虚构了一部分房源信息,后与另一个房产中介合作,称自己可以提供房源信息,对方负责寻找客户并收取客户购房意向金。该中介信以为真,在收取购房意向金后,马上将钱款转账给马某。至3月11日,共转账给马某10套房源意向金合计59万元。

与前两次相似,马某将骗款均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并未将意向金及时交付杨某以确认房源。后经催交,仅交付了部分意向金计4万元。马某骗取房源意向金共计55万元。

启东法院一审另查明,马某于2016年3月入职启东某开发公司,并于2016年10月起经公司安排从事房产销售,于2017年年底离职。2018年上半年,马某因从事房产中介生意的张某(已判刑)索要,将之前从事房产销售工作时获取的名称为“总房源表”的业主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张某。该份信息资料内容包括楼栋房号、客户姓名、套内面积、成交单价、成交总价、付款方式、客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40项,计23887条。

2018年9月,马某被警方抓获。

数罪并罚,获刑五年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马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判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8万元。

马某不服,称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因房产中介的手续不齐全,手段不正当,致使一些人受到欺骗。”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顾峰峰说,马某在从事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隐瞒自己欠下巨额赌债急需偿还的真相,以代缴税款和收取意向金为由,骗取合同当事人钱款后立即用于赌博和还债,后以各种理由搪塞,并在被害人催促其履行合同时逃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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