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
(通讯员 张卫兵 记者 毛晓华)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2 月 28 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会上,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焦斐虎发布了《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情况。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该条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围绕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海 / 摄
近年来,泰州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居住服务、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各方纷纷要求通过立法规范住宅物业管理。
钱刚介绍,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泰州市委常委会同意,将《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为 2020 年立法项目。从条例起草、审议至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十个月。期间,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论证会 26 场次,收到修改意见 1100 多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 13 次修改。
据悉,《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共八章六十八条,全面规范泰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推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难,原因之一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阻碍业主大会成立等问题。
《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宅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申请。
《条例》还落实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筹备经费交至专用账户。
保修金方面,《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申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的标准交存物业保修金,用作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五年。保修期内出现的物业质量问题,保修金交存期满仍未修复的,保修金交存期顺延至修复完成。
焦斐虎说,作为城市发展和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跟老百姓生活结合紧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加强社区治理中,物业管理服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能否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条例》的制订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更加顺畅的沟通渠道,更加高效的议事规则,更加规范的服务标准,实现高效服务、高效治理。
据悉,泰州将在明年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夯实《条例》实施基础,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易行性,其中既包括《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两个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信息公开指南、物业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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