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受理首例持打印遗嘱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
南京受理首例持打印遗嘱申请继承不动产
(记者 张瑜 赵丹丹)打印的遗嘱有效吗?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民法典》实施后,近日,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了首例持打印遗嘱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
据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的一处不动产,原为王某所有,张某与王某系祖孙关系,王某去世后,张某持王某生前所立遗嘱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查,该遗嘱内容均以打印的形式记载。因《民法典》施行前,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将打印遗嘱作为遗嘱的法定形式加以明确,各地法院对于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认定也存在不同标准,如登记机构擅自突破法律对于遗嘱形式的规定,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据此,登记机构向张某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颁布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注原有条款的变化和创新内容,认识到《民法典》中将打印遗嘱作为新增遗嘱的法定形式,迅速对在手案件进行系统梳理,认为张某案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溯及适用的相关规定,可据此办理,并第一时间组织研究。
工作人员邀请张某及两名见证人面对面沟通,说明《民法典》精神,梳理办理路径,就问题妥善化解达成共识。同日非公证继承窗口接收了张某提出的申请,随后以快速通道方式开展问询、受理、初审等工作,目前正在公示阶段,期满无异议即可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南京市规划资源局相关人员表示,本次不动产登记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新旧法衔接的典型案例,开创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打印遗嘱”的先例,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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