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将房企、中介机构等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央行拟将房企、中介机构等纳入反洗钱监
6月1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完善了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同时,意见稿增强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意见稿提出,特定非金融机构仅在从事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根据意见稿,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其他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此次政策从风险防范等角度出发,进一步体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导向。疫情期间,一些高端项目的认购情况明显增加,对于此类项目自然需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防范一些洗钱目的的资金进入。同时,房地产交易中,对于资金的管控工作确实相对较少,各类大额资金的进出也需要管控。尤其是包括房屋更名、代持炒房等情况,很容易形成此类购房资金“洗钱”的现象。所以后续从房屋交易秩序的角度看,除了严管信贷资金以外,对于自有资金是否属于“洗钱”性质的资金,也是需要纳入监管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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