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徐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徐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徐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各县(市)区房产服务中心(或加装电梯管理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加装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据了解,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费用的,还应当同时符合三大提取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申请人及配偶在徐州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其账户未被查封冻结。
根据通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申请提取的职工,可去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营业部、管理部办理,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含费用分摊方案)协议书;实际出资证明(发票或收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婚姻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徐报融媒记者 王岩 通讯员 朱姝)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