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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及时备案登记 将面临治安处罚

出租房屋不及时备案登记 将面临治安处
2021-09-09 14:30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今后,出租屋房东或管理者在出租房屋时,不用直接前往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进行线下备案登记了。记者从淮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获悉,从近期开始,房东或管理者可通过“淮安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扫描房屋二维码门牌,进行在线申报登记。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杜连林介绍,合法安全出租房屋,依法履行治安责任是每个房屋出租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

据介绍,由于出租人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仅今年以来全市就处罚了285起。“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一些出租人觉得到派出所、警务站申报麻烦。”杜连林说,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从近期开始,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了两条网上便捷途径,方便房东申报登记。

今后,出租人只需要微信搜索“淮安公安微警务”,依次选择户政服务、房屋租赁申报,点击“我要申报”,或是扫描二维码门牌,点击“租赁房屋申报”。接着,出租人要按要求填写:房东姓名、身份证、联系方法、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备案证明,以及承租人(房客)的姓名、身份证、联系方法、工作单位等内容。

杜连林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房屋进行租赁登记时,租赁房屋应当符合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及淮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且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出租人还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所要出租的房屋进行登记备案。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ha/a/202109/t20210909_2850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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