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淮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1月12日,记者从《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住建部门牵头出台了《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计三十六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立足解决困扰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的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构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镇街分级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区、镇街、社区四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办法》把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合理使用房屋、检查房屋、治理危险房屋等责任。
三是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乱拆乱改是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甚至变为危房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部分老百姓房屋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随意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建的问题,《办法》规定了禁止实施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明确了房屋装饰装修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确需实施禁止行为的,需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并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通过“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既让老百姓合理合法的房屋装修“有路可走”,也让违法破坏房屋安全的行为“无处遁形”。
四是强化危险房屋防治管理。危险房屋如不及时治理,将会引发房屋安全事故,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整治,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了四种处理办法: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危险房屋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开展定期巡查,对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验收确认,直至危险消除,保障公共安全。出现房屋坍塌或者坍塌危险以及发生其他涉及房屋安全重大险情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实施城市房屋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同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五是明确房屋安全管理经费。《办法》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要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出现不均匀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危及房屋安全等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办法》还对白蚁防治、房屋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内容作出了规定。通讯员 刘举 融媒体记者 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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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坚实法治基础,同时厘清了各级各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了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初步建立了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对促进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群众居住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淮安市将继续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适时调整《办法》内容,有效促进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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