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商贷利率调降,对居民家庭购房有何影响?
首套房商贷利率调降,对居民家庭购房有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日前介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明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的定价机制。
具体而言,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地方层面,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调整方向,可选择跟随全国下限下调,也可保持不动或适度上调,维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在城市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谈及通知对居民家庭有哪些影响,业内专家表示,通知主要针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政策调整后,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按4月20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4.4%),如所在城市政策下限和银行具体执行利率跟随全国政策同步下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
“按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估算,利率下调20个基点,平均每月可减少月供支出约60元,未来30年内共减少利息支出约2万元。”上述专家称。
邹澜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配合地方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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