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假扮买家低价买房 法院判决:有欺诈故意,合同无效
以孩子上学为由,急呼呼要买你家的二手房,当天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心其中有诈!日前,镇江京口法院民一庭一则生效判例显示:镇江市一家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假扮买家,哄骗房主以低于市场价签订了卖房合同。法院查实该中介有欺诈的故意,依法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
去年2月,镇江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带着陈某来到老彭夫妇家看房。陈某急切地表示,孩子要上小学,看了这套房子非常满意,最好当天就签合同。中介工作人员也在一旁附和催促。当天,陈某与老彭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料,还没等到房产过户,老彭夫妇发觉房子售价低于市场价格,家人得知后也为此责怪他们。老彭对自己被人哄骗而轻易签约卖房的做法深感难过,于是多次找到房屋中介,请求其联系陈某协商解除合同。然而,房屋中介不仅拒绝解约,一改此前热情的态度,催促老彭赶紧办过户手续,甚至威胁、恐吓老彭夫妇。更令人吃惊的是,老彭竟发现陈某就是这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两位老人一筹莫展,来到京口法院求助法官,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民一庭副庭长周伟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庭审时耐心释明法律关系。经过多次开庭调查,层层抽丝剥茧,周伟得知陈某与房屋中介负责人杨某妻子系亲姐妹关系;陈某亦曾向杨某介绍业务,系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陈某的孩子已经二十岁,并无购买案涉二手房供其上学的急切需求。
最终法庭查实,陈某及该房屋中介的行为具有欺诈的故意。法庭组织双方调解无效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记者走访资深人士获悉,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假扮买家“假谈”已成为不少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手段。有的中介工作人员假扮买家,先用“假谈”方式不断打击房主心理预期,从而以较低价格“锁定”房源。旋即继续寻找下家高卖,取消之前的合同,签署新的合同完成房屋过户,从而吃差价牟利。这类行径扰乱了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违反职业操守,令一些没有经验的卖家遭受损失。业界表示,中介机构应明确“透明交易、签三方约、不吃差价”,通过优质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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