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4月7日,徐州市司法局上线《行风热线》,在直播过程中市民咨询了哪些涉及到司法方面的问题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未经⅔以上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一位市民反映,小区物业张贴了一张物业专修维修基金使用招标前的公示,要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但是并没有⅔以上业主的签字同意,物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徐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赵强回复说,通常情况启动维修基金的使用,要有小区⅔以上业主的同意。但是根据《民法典》,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紧急启动,有七种情况,主要是考虑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比如说电梯出现故障、消防、屋面渗漏、小区的二次供水、排水设施堵漏、堵塞、爆裂,还有楼体的外立面脱落,类似这种情况可以不受⅔以上业主同意的条件限制,能紧急启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小区业主如果有疑义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质询。
诉讼期间,新房可以上房吗?
一位市民咨询,开发商通知上房后,发现精装房有一些问题,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此期间,可以正常上房吗?
徐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赵强建议,如果不影响居住可以先上房,是不影响后期维权的。如果是装修过程中共性问题的,可以通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达成协议以后,来做一些修缮弥补或者恢复。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固定完证据以后可以提出来不上房。如果达不到质量交付标准的,开发商还要赔偿违约金。
分居两年 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有市民咨询,和丈夫感情不和睦,长期冷战,分居在不同的小区,现在想离婚,可丈夫却一直拖着。听说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是真的吗?
徐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赵强表示,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都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但是夫妻双方分居一定的时间,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认定或者考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如果双方确实已经没有了感情,而且分居达到一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是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因素,来判定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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