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房交付,徐州这项新政9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要求加强徐州市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内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并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使用配套格式文本的通知》(徐建质安监〔2023〕34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预验收前,组织业主实施开放日预看房活动。建设单位将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所有业主后,需将签批盖章的活动方案及《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通知情况汇总表》扫描成PDF文件,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QQ平台通知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业主开放日活动中,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处置闭合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组织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和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质量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分组、验收准备(如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检查工具、淋水蓄水等)、验收程序、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抽查数量、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等内容,以及明确规定对竣工验收时发现《严重违反验收规定的工程质量问题清单》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
建设单位通知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后,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签批盖章后的验收方案连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及部分格式文本》等书面资料及PDF扫描件报送登记。竣工验收当日,将组织监督人员现场监督,重点对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执行验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对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科提交《工程质量竣工后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部分格式文本》等书面资料及PDF扫描件,并报送登记。对于逾期未提供的,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向建设单位发书面催办函,督促其及时完毕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提醒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对于未经重新验收合格且擅自使用的,一旦发现,将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线索移交程序予以查处。
住宅工程各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及其验收人员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凡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出具虚假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工程交付后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告批评、记不良记录、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线索移交程序予以查处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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