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须持“身份证”
常州:1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须持“身
买房是大事,二手房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都关乎买房人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杜绝二手房买卖中的违规行为,11月6日,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二手房需获得核验统一编码才能挂牌销售。
不少购房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网上看到一套中意的房子,地段、面积、价格都非常满意,与发布方联系却被告知房源刚刚售出,然后就被顺势推荐其他房源。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虚假房源“引流”和“钓鱼”的做法,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增加了房屋交易的管理难度。《通知》从规范房源发布信息入手,确保房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规定二手房挂牌前须通过核验,获得统一编码才能上市。
《通知》明确,发布房源信息前,房屋产权人应在常州住房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常州住房”)进行房源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核验,核验通过的房源会被赋予统一编码。网络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是真实委托、真实在售、真实价格并附房源核验统一编码。房源信息应同步在“常州住房”和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同一房源信息应保持一致且在同一网络平台只能发布一次,以方便用户进行房源信息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挂牌的房源信息应及时更新,对已出售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房源核验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否有抵押或查封、是否受到政策限制或其他不具备交易的条件等等。
《通知》强化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网络平台要建立和完善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不得为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通知》明确,一旦发现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将对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及网络平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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