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的“保护伞”人民的“启明星”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新华社6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是对此前民事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它的核心是人的权利,它体现着对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私权利的保护,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关注生命健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我们从事所有活动的基本前提,保障人民权利,首要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面对城市中林立的高楼大厦,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使人们“头顶上的安全”遭受威胁。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违法性,从立法上阻却“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发生,确定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以及物管机构的防范义务,细化各方责任,预破《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连坐”条款。(赵鑫)
注重婚姻家庭,提出离婚“冷静期”。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而冲动离婚,这既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了避免“冲动离婚”,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登记离婚中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能够确保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做出正确决策,能够以更加谨慎和负责的态度对待婚姻家庭关系。
保护个人信息,筑起信息安全“防火墙”。在这个信息及其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极为严重,房产中介、各类培训机构、贷款机构等都能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各种电话轰炸、信息轰炸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除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确认之外,民法典还详细规定了侵权救济的详细内容,让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切实可行。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对公民而言,民法典就是一部权利指南,是人民私权利的救济和保障,它是私权的“保护伞”,人民的“启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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