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岂能陷入“制度空转”
“一把手”监督岂能陷入“制度空转”
有媒体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8名在任县委书记落马;党的十九大以来,至少已有11名地级市原市委书记落马,其中4人是在任期间落马。对这些市、县一把手严肃查处、公开通报,表明了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凸显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14日)
众所周知,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旦腐败必然呈现出塌方式、片区性、系统性的连锁反应,小则影响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大则影响到一个地区。长期以来,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上级不严监督、平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这类失之于短,失之于软的问题。这极大的影响了监督效果,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人,破除监督障碍则显得非常重要,而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则成为执纪工作的必选题。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纵观我们很多已经落马的“一把手”,开会“一言堂”、签字“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问题尤为突出,让民主讨论制流于“空转”,实际上就是执纪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我们纪检监督的流程和要求有没有?答案是肯定的。然而,现实的执纪工作中平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往往形同虚设,很多“关键少数”的落马,往往不是同级纪检部门的执纪监督,而是通过其他诸如网络舆情、窝案牵扯等诸多原因。这种让监督工作陷入“制度空转”,实际和“一把手”有着巨大关系。要破除这种监督“困境”,必须要多措并举,多方发力。
一来,我们要加大对监督制度的完善力度。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们贪腐的形式变得复杂而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执纪人员要一定的政治敏锐感,不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权力相对集中,利益涉及面广的“点”要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加强关键少数在离任审计、民意问卷、项目审批等工作上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整个流程公开透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高压问责氛围。
二来,我们要加强一把手对自律能力的塑造。作为一把手,必须树立起正确价值观和权力观,要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纪检部门在执纪过程中,往往存在“不缺制度缺执行,不缺监督缺落实”,要知道,监督制度无论如何完善,执纪能力无论如何提升,这一切在绝对权力面前都可能“失效”。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我们纪检部门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又要我们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避免监督制度“空转”。(李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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