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指导正当防卫 及时捍卫人民权利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做出明确指导,一时间引起民众热烈议论。
受“人命大于天”的观念影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总是偏向于受伤害严重者,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歹徒的“我受伤,我有理”怪相。从法律上说,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公民在面对正在遭受的不法侵犯,理应勇敢的正当防卫,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更应采取防卫行为,及时行使无限防卫权。
然而正当防卫案件千差万别,任何一个细微的行为都能左右案件的发展。幸何如之,公安等司法部门近年在处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考虑到了普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应有的反应,树立了正确的司法理念,作出了合乎法理事理情理的准确判断。如2018年昆山反杀案,在面对歹徒持刀伤害,受害者勇敢搏斗,并将歹徒砍杀,最终昆山司法机关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决,一时间大快人心,2018年底的南京“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最终法院判抓贼者属正当防卫”,这两个案例也一定程度上弘扬了社会正义,极大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原本就是受害者的正义者!
当然,在司法判例中正当防卫有如此多争议,也与人民群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不足息息相关。有群众认为我当时受欺负了,事后再去秋后算账,也算公平合理,理应是正当防卫,有人认为我受到了侵害,就应不顾后果的强烈反抗,全然忘记自己受侵害的严重程度。这些理所当然的理解在司法上并不能成立,也对整个社会推动正确的正当防卫观不利。
还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并不是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圣经”,不可能对正当防卫的所有可能都一一列举,而只能就普遍性、原则性问题提出相对明确的规则指引。有了指导意见,司法部门在处理涉正当防卫具体案件时,在处理时就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更加充分的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但还是应该在充足取证,合乎法理的前提下,审慎作出让人民信服的判决,及时捍卫人民群众合法的生命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文/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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