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名举报的干部要“罪加一等”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公职人员冒名不实举报案件,举报者常山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刘某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9月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奉法强者国强,奉法弱者国弱。要更好地治理一个地方,推动国家的发展,就需要我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尤其需要党员干部能够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够更好地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才能提升全面的法治素养,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出现了冒名举报的问题,而这个举报人还是一名公职人员,这就是知法犯法,对于这样的干部就需要“罪加一等”。
22名党员干部联名方式向省纪委监委的一封举报信,引起了当地执纪部门的高度重视。“22名党员干部实名举报,必须优先办理、优先处置。” 常山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面对这种群体的举报案件,不仅仅及时地重视起来,更是深入到基层一线去了解实际的情况,才能够站在更公正的角度,对整个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只是,基层调研后得到了“惊人”的结果。
原来,这封举报信中的22名“举报人”是被举报了,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更不用说举报,显然,这是假借他们的名义,进行的虚假举报,而举报信内的常山县各整改责任单位对巡视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也不实,显然,这是一场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更是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虚假的具备背后,是这位公职人员为独子摆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脱的故意为之,在面对调查和谈话的时候态度蛮横,就是为了掩盖自己为独子脱罪的事实。从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撰写317件检举控告信,控告22家机关单位165次,党员领导干部187人次,这样的恶意举报,不仅仅是违纪违规违法,更是给整个干部队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于这样的情况需要零容忍。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干部队伍的良好风气,不能污蔑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要多这种虚假举报的行为坚决地说“不”,为党员干部营造更好的干事环境,维护良好的政治风气,才能够起到“惩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作者: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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