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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监守自盗”拷问的不止是权力界限

2020-11-12 13:29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2011年至2017年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之便,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从而降低处罚金额,从而收取“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11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俗话说,犯罪不可怕,就怕罪犯有文化。该案件中涉案人就是技术骨干,一个懂得高科技的人才,反过来运用熟知的系统进行了犯罪行为,让人气愤之余不免有些惋惜。此外,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也就是说这种利用职务和系统管理的便利犯罪次数惊人。诚然,在金钱面前涉案人冲昏了头脑,跨越了权力界限。那么,交通管理系统能够多年不更新不维护?一种犯罪可以维持六年之久,该好好拷问一下管理系统。

我们平时应用的小软件小系统还在不断更新,更何况涉及大家道路安全的交管系统。当然,涉案人权力较大,有改变处罚的可能。但是,次数过多,只能说明违章修改的过程非常简单,而且不需要其他人经手,他可以“一手遮天”。熟悉系统“漏洞”,加上职务便利,“收钱”之路畅通无阻。

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牢笼”。可是,涉案人的权力却“泛滥”了。也就是说在违章处理这个闭环作业的程序中,可以钻出制度的“笼子”。对于违章处理的内部审核审批流转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后天监督力度较小。而忘了权力界限的结果只能是逃进法律的网笼。

此案件应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警醒。首先要从基础制度出发,查漏补缺,对权力分发和实施流程的漏洞下手,通过多环节分散权力,多流程互相监督来尽快完善体制;其次要加强纪检监管,多巡查多审核,让贪污腐败情况无所遁形;第三,要回归个人和职业本位,在其位,谋其政,要基于对自身职业的热爱,对自身职责的明确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的执法人。(文/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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