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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挂名”要不得

这种“挂名”要不得
2021-06-08 14:17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又有人被纪委处理了!还上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的官网。他们既没收礼,也没捞钱,只是挂了个名。到底是什么样的挂名这么严重?不但被纪委“盯上”,还要受处理?(6月4日,浙江融媒体)

文中报道了两个案例,一则是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检验处三级主任科员林某,其配偶注册了两家公司,她在公司里分别“挂”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监事的职务。另一个案例是第二个人是一年多前就已经退休的舟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向某,其儿子设立了一家公司,向某在公司了挂了个监事的名。2020年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时,他还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也被纪委查处。挂了个名被处分,或许有同志要帮着喊冤。

其实,他俩虽然已过在职挂名被处分,已过是退休一年违规挂名被处分,但都不冤枉。首先来看林某的违规情形,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中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性活动,哪怕是在自家公司挂名,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性质上都属于经商办企业。而且国家早有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取消公司挂名、不得经商办企业,林某置若罔闻,触犯了党纪政规“红线”,受到诫勉处分咎由自取。

再来看向某,他刚退休就到企业兼职,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干部退休后3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或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营利性活动的规定,虽然党政领导干部已经退休,但违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即便是在家人开办的公司里面挂名,也不被允许,因此向某受到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并被责令纠正违规问题。

两人虽然挂名情形不一样,但都是违反了党纪政规被处理,绝对不冤枉。党纪政规早于挂名前颁布,但他们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对这类党员干部的处理,是对知纪违纪行为的有力鞭笞,对其他党员干部提高规矩意识、执行规矩能力,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

党制定这类党内法规,阐明了“自古官商两条道,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的立场,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避免党员干部既挣工资,又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义之财、与民争利,对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其态度是鲜明的,目的的明确的,作为党员干部,都应该以案为戒、令行禁止。

当前,党纪政规国法越来越完善,违纪违规的存量和增量不断地减少,但不可否认的是,违纪违规违法的案件依然屡屡发生,暴露出部分人员心中还存在侥幸心理、自律意识不强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类监督还存在盲区、薄弱环节,对严重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导致了“前腐后继”的情形。对此,还需要针对性采取措施,精准地对“一把手”、班子成员、普通干部、退休干部、各类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推动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法律与纪律并施,提高全员执纪执规能力,全面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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