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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工程搞不得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六起违
2021-06-15 17:23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由于存在斥巨资搞形象工程的问题,该县时任书记和县长都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给喜欢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党政干部敲了警钟。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一个县的开支来源于财政预算,财政预算资金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赋税,税收收缴起来不容易,地方干部一定要做到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切不可大手大脚,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才对得起纳税人。

为了打造该县的“门面”,该县举债5300多万元,修了两座高达28米、宽达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以及两个小广场、一座雕塑,作为一个年税收收入4亿多元的小县,的确称得上大手大脚“穷操”,须知,这种仿古建筑并不会产生多大的旅游价值、多高的适用价值,从投入与产出来说,这样的“大手笔”形象工程不要也罢。

该县在脱贫攻坚期间尚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大量的民生项目需要用钱,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如果用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城镇公共设施、改变饮水条件也必将产生相当的社会效益,但该县时任领导偏偏要搞轰动效应,把钱用在提升贫困县的形象和面子上,在群众中留下了华而不实的印象,而且这债务还得自己还。

退一步说,如果一个地方的财力很雄厚、群众民生幸福指数高,对打造历史文化形象标识有强烈需要的,具有必要性的,而且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呼声很集中的,经过规划设计并拿出资金去打造什么楼、什么人文景观、什么项目也是可行的,但作为一个穷得叮当响的小县,搞这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就是给财政增加负担、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背上,完全没有必要。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党纪决不允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当时任县委书记的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县长王某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他们一点不冤枉,并且到了现在结案追责,充分彰显了问责追责的严肃性。

两名县主要领导因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被处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政绩观不正的问题、作风上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倘若始终走好群众路线,把民生幸福放在第一位,把个人升职看得淡一点,把形象看得轻一点,是断然不会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

“三思而后行”,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多考虑几个为什么、行不行、后果怎么样、影响如何、群众满不满意、出现万一如何收场、征求群众意见没有、符不符合党纪政规法律要求等等问题,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还需多方征求意见,避免懵里懵懂拍脑袋、拍胸脯就贸然拍板上马,沦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而遭致失败,后来者当以这些被曝光的案例为戒,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覆辙。(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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