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绘就“三农”发展新“愿景”
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然而,现目前乡村发展面临着种种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乡村振兴”问题,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如何不让“乡村振兴”剑走偏锋,是亟待解决的要事。这需要我们统筹兼顾,用政策、监管的内功推动“乡村振兴”启航,以民众参与的外力为“乡村振兴”保驾。
坚持在政策上给乡村振兴“补钙”。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遇万难需放胆,破困局要智慧。”解决“乡村振兴”难题,必然面临着不可忽视的现实阻力,比如经济、交通、人力资源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在政策上敢于真碰硬,切实制定“乡村振兴”的制度计划与清单,打破“乡村振兴”的利益藩篱。“乡村振兴”的规章制度务必要切合实际,谨防制度“作秀”,多站在乡镇群众主体的角度开展工作,不仅要看到乡村未来的长远发展,更要看到与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相关的问题,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在监管上给乡村振兴“加油”。俗话说得好:“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口号喊千遍,不如严管彻查一次,起到“查处一家,警醒一片”的实效。“乡村振兴”涉及中央、省市、乡镇多方面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因此针对“乡村振兴”要制定较为全面和广泛的法律、法规,需要囊括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等方方面面。多渠道加强“乡村振兴”管理,在确保乡村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基层创业家的经济权益。正是这样的多层次的监管,才能让“乡村振兴”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净地。
坚持在群众上给乡村振兴“充电”。乡村经济发展全过程公众参与,以源源不绝的民间智慧激发“乡村振兴”的活力。施政者要明确“公仆”身份,摒除“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思想,放下身段、放下架子,采取切实手段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乡村振兴”。惟其如此,实现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营造出“乡村振兴”的生动局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受赞誉的“乡村振兴”企业家宣传活动,由民间自主发动、政府倡导支持,激发全社会的热情回应,让其成为公众全程参与的“乡村振兴”知名公益品牌之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有不断巩固“乡村振兴”的政策之基,坚持加强“乡村振兴”的合力监管,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群众参与,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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