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3.5亿!不过是一场黄粱美梦
敛财3.5亿!不过是一场黄粱美梦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8月19日,辽沈晚报)
明代小说家沈既济,写了一本书叫做《枕中记》,里面收藏了一个名为《黄粱美梦》故事。大意是,从前有个姓卢的读书人(卢生),整天都为得不到荣华富贵而苦恼。一次,他在去邯郸的旅店里,遇到了道士吕翁(吕大爷),就向老吕诉说自己的贫困和苦恼。吕大爷顺手给了他一个枕头,叫他把枕头支高一点睡觉。这时旅店的主人正在煮黄粱(小米)饭。卢生在枕头上睡着后,就做起了美梦,梦见自己封官拜相,娶妻生子,享尽了荣华富贵。当他美滋滋地一觉醒来,他看到一切依旧,连店主人的小米饭都还没煮熟。才明白,自己所享受的一切,不过是人家煮黄粱时自己做的一个梦罢了,这个成语比喻虚幻的事或欲望破灭。
儒家文化创始人孔子先生曾经曰过:“食色性也”,他认为人有自然属性是正常的,人总是要依靠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活着。在现实生活中来看,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需要人民币来解决,有的人只求温饱足够,有的人则贪欲无艺、欲壑难填,这就是造成了人们对财富占有欲望的不同。
孔子也曾谆谆告诫过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思是,即便是品行高尚、德操高洁的正人君子也喜欢钱财的,但是,他认为,正人君子获取财富的是遵循大家都认可的社会准则。在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大背景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收益或劳动报酬,而决不能用违背法律纪律、道德伦理的方式去攫取财富,即使是得逞,法律也不会放过这样的人。
事实上,孔子虽然这么苦口婆心地教导了后人,但是也没有杜绝后人贪赃枉法的行为发生,比如,清代时候就有一个叫和珅的高级官员,他的财富就来自各种歪门邪道敛财,据后来抄家的官兵统计,和珅各种动产不动产共计达到了白银20亿两之多,若按1两银子兑换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计算,和珅敛财达到2万亿元,相当于国家国库每年收入7000万两的近30倍,其结果是“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因和珅罪大恶极,财产被充公,人被判死刑,和珅敛财是一场旷世黄粱美梦。
作为一名挣月工资的干部,是不允许兼职挣“外水”的,制度规定,每年只能挣点死工资外加一点合理合法收入,算下来,一年里扣去花在吃喝拉撒、礼尚往来、生老病死、房子、车子、孩子、妻子身上的部分外,一般人员每年可能有几万元的积累,领导干部或国企领导干部工资要高一些,可能有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收入,这些应该是正常廉洁数值,但若一名干部的财富达到了几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员,那肯定是不正常的。
不查还以为大小官吏都是清官,一查还确有贪官,而且有的贪官还贪的很多,比如,近日接受某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某省原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某强,其人被控受贿3.5247亿元,如果按正当收入时间来说,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挣1万元,刘某强需要工作2937年才能挣够这么多,但他仅用了14年时间就完成了1937年必须完成的任务,令人咂舌。在当下制度设计如此严密的情况下,能够在短短的14年时间捞得金满钵满,刘某攫取财富的能力清代前辈和珅敛财能力差不哪里去。但是,到头来,还不是一声惊堂木,什么都化为乌有,钱财被没收入国库,甚至还要被收取罚金,实打实的一场空欢喜的黄粱美梦。
或许,从刘某强失足捞钱的第一天起,他就心惊胆寒,生怕被告发、被揭穿,天天得防了小偷盗窃坏事、防保姆窃听、防老婆告密,防消息泄露,其内心世界应该是非常辛苦的,以后他天天装两面人,在台上大讲特讲廉洁自律、严以用权,在台下却大搞钱权交易,明码实价地收取老板们、下属们拱手奉上的各种雅贿俗贿,挖空心思藏钱用钱,同时还滋长他的权能通神、钱能通神的特权意识,他在诚惶诚恐敛财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滑向罪恶的深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由纪网、发网、人民监督网、司法监督网、媒体监督网等平台、实体构成的一张无形有感的网叫“天网”,这网是正义的化身,是法纪的代表,它能将刘某强这样的“大小老虎”一网打尽,也能将“基层小五长”之类的小蝇小蚊一起拍死,他们贪得的钱财也将被一起收光,落得个一场黄粱美梦的下场,成为人们警示学习教育必看的一桩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他警示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牢记教训,切忌无限放大欲望、无限攫取财富,避免因过度“喜爱”财富而做一场黄粱美梦。(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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