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 助力乡村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国在乡村治理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的依靠政府单打独斗开展乡村治理的方式面临严峻挑战,这给乡村治理带来新困境和新课题。制度完善、经济结构在变革,推进乡村治理,打造美丽乡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尝试以自治、德治、法治实现共建共治。
德治是基础。德治,就是要夯实乡村治理的道德基础,以道德约束引领治理自觉。传承自身传统的农耕文明,制定村规民约、呵护公序良俗,继承优秀的传统社会遗产,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治理方式。具体实施上,基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标杆;要发挥乡贤绅士作用,引领以德为先、爱护乡村、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氛围,促进乡风文明;倡导“村规民约”、“乡村环境保护公约”、“村民道德公约”,不断提高村民的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自治是核心。现阶段,乡村治理的人才和基础设施不断持续的投入,然而单纯依靠政府职能,实施乡村治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引导村民在乡村自治上下功夫。“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要着力打造一支村民拥护和支持的基层党委、党支部班子,带动乡村群众凝心聚气、齐心共治,优化村环境。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村民说事”、乡贤参事平台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模式,让广大群众全都参与到村里大小事儿中来,激发出大家建设村子的热情。
法治是保障。要健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乡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后劲。在政策上加大投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农村垃圾、厕所、污水专项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促进乡村产业升级,提升农村人员收入;出台人才下乡鼓励政策,引导优秀人才参与、推动乡村治理和建设。在管理上从严,通过拓宽监管模式,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排放标准等方式,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责,对于违规违法企业严惩重罚。
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通过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才能增加群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武邑县赵桥镇候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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