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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城市管理的认识

2021-12-28 16:17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社会逐渐回归正轨,面向后疫情时代的城市基层治理既要做到“下沉社区”,构建以社区治理为着力点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社区是突发事件酝酿、萌芽的场所,在城市基层安全治理中社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除了突发的、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绝大部分社会领域的风险在最初的潜伏和发生阶段都具有可防控、可治理的特征。换言之,风险是可以通过治理策略改进和行为调适去加以消解甚至避免。当面对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时,人们的决策及行为选择将直接影响着风险的发展和演化。除了人们自身的自组织能力之外,城市公共风险的有效治理离不开政府与其他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

现实中,随着公共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基层社区被赋予更多的职能,日益成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聚焦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在这一背景下,城市基层逐渐形成党委、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化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这些不同领域的行动者参与基层事务治理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部分行动者源自利益,另一部分行动者可能是出于对公共事务的兴趣或某种志愿精神。这些行动主体参与的方式也会存在不同,他们可能会以行政化方式进入,也可能以市场交易方式进入,还可能以志愿者形式进入,从而形成广义的基层社会协调合作的网络形态。

作为城市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层级,社区基层党委和居委会在全周期管理中发挥着政策宣传、上下沟通和组织落实的作用。从抗击疫情看,部分社区党员干部在社会治理、社会动员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较明显的能力缺陷。应该通过交流培训等方式在其工作职能范围内加入危机治理和应急管理的内容,补齐这方面专业素养不足的短板.

已有的国家治理体制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时,可以保证效率,但同时也限制了社会行动的空间,导致社会底层活力不足、封闭性强,这些弱点在后疫情时代可能会更为凸显。因此,强化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应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题中之义。包括群体组织、社工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民生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社会组织始终是社区常态化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发挥其心理辅导、资源链接以及宏观社区工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受灾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性社会服务;而公益和民生服务类社区组织则可以在老弱病残、邻里互助和妇女儿童关爱等方面提供人道主义危机服务。

为了减轻突发事件应对中基层政府的负担,有效分散政府在应急管理的压力和风险,应在正常社会秩序的场景下筹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和家庭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让社会民间部门、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做法,采取与社会民间部门和企事业团体在平时签订防灾防疫合作协议的方式,以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迅速调配和整合的应急物资和避难空间。除了与政府的合作外,灾前疫前协议型伙伴合作机制还包括民间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安全合作。(龙店镇 郑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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