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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更应维护女性权益

2021-12-28 17:32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毛主席曾说过:“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做到”。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在校生中女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50.9%,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占四成以上,这些数据反映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地位大大提升,男女平等得到有力保障,女性在我国的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在就业、家庭关系中,仍存在隐形歧视,我们要捍卫公平,打破歧视,真正实现“妇女能顶半边天”。

追溯到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废除了一系列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把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出现了一大批为国家做出卓越事业的优秀女性。“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首获科学类诺贝尔奖的中国人屠哟哟发现了青蒿素,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申纪兰带领社里妇女走出院门劳动,争取同工同酬,完善联产承包等,在新中国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英雄航天员”王亚平付出比男航天员更多的努力参加学习和训练,成为中国首位进行出舱活动的女航天员,迈出了中国女性舱外太空行走第一步。女性力量,不可限量,每一个她们奋斗在各行各业,展现了女性的精彩风貌。

然而,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常常是弱势群体,世卫组织发布报告:全球每3名女性就有1人曾遭受过暴力,媒体常曝出丈夫家暴妻子甚至致其死亡的新闻;在工作机会上,某些公司隐形歧视已婚未育、年龄较大的妇女,招聘条件对男女一视同仁,面试时却对这些女性一票否决。无疑这些负面信息让女性对于家庭、工作存有更多疑虑,安全感、幸福感下降。

通过科学普及,媒体宣传,法治保障来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女性权益势在必行。例如充分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身心健康;政府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保障女性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畅通举报渠道,让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能够及时求助;民政部门、媒体等加强反家暴宣传,对象不但涉及女性,更要广泛到中青年男性中;制定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打击、震慑家暴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又一次迎来“大修”,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我们大家要共同努力,推动男女平等,从小事上尊重女性到法律上保障女性权益,为女性清除“绊脚石”,让她们拥有精彩人生。(武邑县民政局 司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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