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利剑、出重拳 下足功夫整治文娱“偷逃税”乱象
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3月15日 人民日报报道)
“范九亿”“薇娅事件”“驴嫂平荣事件”余温未尽,“邓一亿”又浮出水面,文娱、网红界偷逃税现象层出不穷,各路明星、网红主播在大环境中享受高额收入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反而想方设法通过阴阳合同、合同分拆、个税转为公司税等“惯用”行径规避监管、偷逃税款,文娱行业乱象整治迫在眉睫。
以“刚性”手段深入挖掘,有效斩除偷逃税乱象。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除了明星艺人,覆盖目标范围还扩充到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明确要求要定期开展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税务部门应当以定期检查为主,抽样检查为辅,摸清摸透明星艺人偷逃税惯用伎俩,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
以“柔性”手段调节把控,助力树牢依法纳税意识。将批评教育、劝戒、警告、引导和行政建议等“柔性手段”融入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文娱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让依法纳税逐步形成文娱行业共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成为“清白透明”的纳税人。同时,依法依规加大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污染“税收环境”,当受处罚。要知道,合理避税不等于打“擦边球”不断试探法律底线,党纪国法不容挑战,更不允许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践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潜伏期的“邓伦们”要尽快自省自查自纠,有问题的主动纠错、主动报告、主动弥补,没问题的要吸取前车之鉴,切勿重蹈覆辙!
(作者:北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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