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保障作用不可或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大力培养农村法律人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做好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立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有条件的乡镇组建法律服务所,直接面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把基层法律工作者打造成农村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宣传与制度建设。培养人民调解员,做到村村有调解能手,解决农村民间纠纷;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法律志愿者,鼓励律师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服务,为农村提供优质免费法律服务。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外观标识、工作流程和设施设备,向广大群众公布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等。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建立流动工作制,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随时找值班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依托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充分利用现有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服务等资源,在村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并参与调解民间纠纷,为村民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诉讼等法律事项提供服务帮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为实现乡村振兴实现服务保障。以县为单位,构建县、镇两级法律服务体系。可以借鉴当前的试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将现有的援助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整合在一起,实行资源共享;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咨询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将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通过目标管理推进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实现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县全覆盖。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通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养,让群众依法维权成为新风气,让法治为乡村振兴助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武邑县审坡镇人民政府 楚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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