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共6章50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发现, 新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删除了2005年《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的规定。对于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我们党员干部要加强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一是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提升对学习贯彻新修订《信访工作条例》重要性认识,组织党员干部原文学习领悟《信访工作条例》。二是结合部门、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部门、地区信访工作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按照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好信访工作。信访干部的言行必须在合乎条例规定的前提下接待信访群众和办理信访事件。
信访反映民生,民生关乎民心,民心连着党心。信访干部坚持以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为准则,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诚心诚意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依法依规处理群众的信访诉求,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台县北坝镇人民政府 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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