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而不息纠“四风”致力扭转党群干群关系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可以说,“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央广网 8月29日)
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7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从最新数据来看,今年前7个月,违规吃喝问题在个别地方仍然较为突出。
“四风”问题,是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也是我们党历来重视,重点查处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然而“四风”问题就像打不死的病毒,在不断的变形升级。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要求,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同时对接待中的吃住行都做了严格限制。接待公函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个“硬杠杠”却被钻了空子,出现了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进行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的情况。
派出单位和接待单位共同遵守,让“硬杠杠”硬起来。派出单位派出人员开展检查督查、学习调研等公务活动,接待单位一定会热情接待,派出人员也是盛情难却,需要双方单位共同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接待环境。
强化“三公”经费的监管。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将“三公”经费及时的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最大限度的填补接待公函的空档。
驰而不息纠“四风”,致力扭转党群干群关系。“吃公函”问题是“四风”问题,本质是违规吃喝,是对权利的监管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接待公函不放手,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纠治“四风”变形升级,将党群干群关系越扭越紧。
(作者:邓浩)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