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家暴”作为干部选用参考 值得推广
据9月6日的《中国妇女报》报道,今年年初,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是否家暴写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考”话题一出,便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建议要全国推广,这确实值得考虑。
家暴既是背离人性伦理的不道德行为,同时又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一名党员干部不懂得善待自己的家人,存在家庭暴力或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很难想象他会是一个合格的党员、一名称职的干部。实施家暴,背离了家庭美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背离家庭美德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对于存在家暴的党员领导干部,别说是不予提拔重用,如果情节严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不足为过。
进入新时代,弘扬家庭美德,既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引领社会新风尚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并明确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明确家庭美德的新内容、新要求,做家风建设的表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家庭暴力或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是不讲政德、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这样的干部很难胜任领导岗位。
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自古以来,“有德”是对官员群体的特殊要求,形成了良好的“官德”传统。近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党员干部家暴都算得上是一种失德行为。把是否家暴写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考,确实很有必要,也值得在全国推广。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不仅要把是否家暴写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考,还要完善制度确保严格落实。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要不断锤炼作风,涵养品德,提升修养,必须做到谨言慎行,善于自省自警,善于从自身找差距、找不足、找原因,从自身做起远离家暴,自觉弘扬家庭美德,争做家风建设的表率,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干部。(武邑县委组织部 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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