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能下”困境 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积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是要破解“能下”困境。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准确认定“谁该下”。领导干部“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深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成果。动态掌握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坚持抓早抓小,当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领导干部认识问题、改正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规范程序和方式,精准识别“如何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与领导干部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工作,要规范程序和方式保障领导干部退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保证“下”的程序环节的完整性与连贯性,从领导干部的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要环环相扣,有序运作,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机制。规范“下”的方式,区分过错性质及对应处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强化动态跟踪管理,积极落实“下来后怎么办”。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于“下”的领导干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以更加积极的心态融入新的岗位与角色。实现上下联动,正确看待“下来后的重新启用”。对退出的领导干部要区别对待,既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非正常“下”之后不能再“上”的制度规定,又要深入探索领导干部正常“下”之后重新启用的问题。实现“出口”与“入口”的通畅对接,真正体现领导干部“能上”与“能下”的辩证统一,上下联动,良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遂宁市船山区审计局 黄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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