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惩治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根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党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人民群众保持着血肉联系。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党才能领导全国人民走上幸福生活的道路,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我们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和稳固的政权都需要所有的党员干部加以珍惜和继续努力经营。而有那么一种现象和隐患,在这种社会稳定大局底下暗流涌动,势必成为潜藏在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向好局面之下的危险因素,那就是基层的“微腐败”现象。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是: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但是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在我们普通群众身边时有发生,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群众的正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必须大力惩治这种“微腐败”。
要惩治“微腐败”,就要提高认识水平,抱着对其绝不姑息,对群众负责到底的态度,严肃对待每一件乱用公权的现象,而绝不是认为这是小事,不值得大动干戈。
要惩治“微腐败”,就要及时发现、及时惩处。对于这种现象,其实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他们对此有着迫切的维权要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提供的信息,我们纪检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及时展开调查,在证实干部确属公权乱用谋取私利时,对涉案干部给予惩戒。
十八大召开以来,我们国家反腐败工作已取得巨大成效。在这场反腐风暴中,一些高级干部因腐败问题纷纷落马。惩处基层“微腐败”也已经提上了日程。让我们共同发力,拒绝腐败,营造清廉的政治环境和政治氛围。(三台县北坝镇人民政府 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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