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带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
道德与法治,作为构建社会稳定的两大基石相辅相成。如果说,社会的法治化是强制地约束着一国公民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德就是公民遵守一切规则的自觉意识。显然,这种自觉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举个例子,一名抢劫犯是明知道抢劫是法治社会不允许的他也要有意为之,但是如果他有着强烈的道德感,知道这样做令人不齿、会受到良心谴责,那么他大概率就不会那么做了。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随着物质文明的建设推进,精神文明也绝对不可以落后。否则,在物欲横流的同时没有道德作为支撑,势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作为国家管理者的党员干部群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要带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点:
第一,党员干部身上背负着国家治理的重任。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国家机器上不同部位的螺丝钉,都必须质量可靠。如果某一个部位环节出了问题,都势必影响整个发展大局。而充分发挥道德的力量,让广大干部都具备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党员干部本身就是社会的焦点和主心骨,有着很强的宣传示范作用。带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会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更加信赖,更加愿意增强自身的道德意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巨大的正能量。相反,如果党员干部都不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到处耀武扬威或吃拿卡要,那么这种情况一旦多了,恐怕不少群众有样学样,都不愿意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则秩序了,我们整个国家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何谈发展进步?
所以,为了国家和社会良性发展,党员干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上是必须要带头做好的。(三台县北坝镇人民政府 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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