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子女可就地参加中高考
流动人口子女可就地参加中高考
(董翔 宁人轩) 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南京居住7日以上应办理居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可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去年底,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占比超1/3,已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城市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条例明确,南京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并提出这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南京为流动人口提供7项权益和9项便利。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获得表彰和奖励、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
同时,流动人口还可凭居住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待遇。
在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利上,《条例》要求,本市在制定涉及流动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其意见。
《条例》还明确,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经认定的各类人才提供创业激励、人才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或者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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