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无锡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8点30分到无锡市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0日下午,新吴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内,大玫法官顾玫向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当事人宣读“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无锡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0年6月,张成和王丽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儿子随母亲王丽生活。同年8月,双方重新约定,改由张成来抚养儿子。顾玫告诉记者,王丽将孩子交给前夫抚养,是希望以此来改善与前夫之间的关系。但是,之后两人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缓和,王丽一气之下带着小张离开了无锡,走之前没有经过张成的同意,不仅如此,王丽在愤怒之下,还向张成发送了一些过激言辞。王丽的这些行为让张成认为她可能不适合再抚养孩子,并且在离开无锡后,王丽没有及时送孩子上学,等于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所以,张成向法院起诉,正式要求将儿子由母亲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
诉讼过程中,平静下来的王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当时事发突然,导致很多事情没有准备好,目前已经将孩子重新带回无锡上学。顾玫告诉记者,在了解案件的经过后,她与孩子进行了沟通,希望了解他的想法,孩子也表示自己想跟妈妈一起生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王丽和张成达成调解,双方约定儿子由王丽抚养。针对王丽前期的不恰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向监护人王丽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这份教育令上,法院要求王丽必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确保孩子的正当受教育权,无正当事由,不得频繁变更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不得再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作为威胁,作出不当言语、行为。同时,王丽须于1月12日至无锡市妇女联合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条链接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了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需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四十九条还提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晚报记者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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