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
2月17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维持在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处长李建方介绍, 《办法》重点突出贯彻落实改革要求,探索科学有效的方法途径,在学校设立、变更等审批环节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取消了事前实地评估环节,改为举办者依法依规承诺后审批机关现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现以改革促事业发展、促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改革的规定和程序详细,可操作性较强,便于基层执行。
《办法》明确每年均要开展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为市场办学主体提供了体系完整的办学导向和指引,助力改革落实落地。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学校的制度建设、教师管理、师资培训、教材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学校规范管理的标准和水平。同时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和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年度办学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制定分类激励举措,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引导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此外,《办法》全面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至县级,实现省、市、县三级各有侧重、权限清晰的属地、分级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和违规办学处罚依据、程序和方法,对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承诺不实的,将举办者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制定诚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为审批、监管、承诺提供遵循和指导。
“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李建方表示,《办法》同时健全了学校的退出机制,规定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同时规定对于存在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超范围办学、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将视情责令停止招生或注销办学许可证。
他透露,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开展《办法》的政策培训,实地评估办法的落实情况,视情制定《办法》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各项推进举措,确保《办法》落地见效。(记者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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