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疾控局:中小学寄宿制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
中小学寄宿制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
8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国家疾控局印发《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其中明确寄宿制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测量体温,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方案》明确,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还需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入校时若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按规定流程处置并实施隔离区环境和设备消杀。加强对物品配送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
加强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充分发挥家校协同作用,筑牢家校同防安全防线。
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方案》指出,开展门卫、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巡查,排查风险,加强整改。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合理增加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清运登记。
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受疫情影响人群的心理干预方案,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加强对师生员工情绪及行为异常的关心关注,对出现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干预。
此外,《方案》要求及时关注学校所在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可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师生员工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意见,应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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