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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暂未就业、生活困难的大学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疫情导致暂未就业、生活困难的大学生纳
2022-11-09 17:25 来源: 编辑:网易教育 浏览量:0

11月8日,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公布。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通知》对加大低保扩围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通知》还针对当前情况明确了急难临时救助的举措,如提出,要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等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看点1

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

在低保准入条件方面,《通知》要求,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通知》明确,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

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看点2

低保家庭就业后收入超标,给予原则上不超6个月的渐退期

《通知》提出,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今年,国务院在部署四季度工作的有关会议上专门提出,在第四季度阶段性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低保边缘户纳入低保补助。

此次四部门的《通知》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通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民政部还提出,鼓励各地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看点3

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专门就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提出了两项举措。

首先,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同时,《通知》还提出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要求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还要求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看点4

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

对于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如何核对?《通知》也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快实现民政系统内部涉及婚姻、殡葬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比对;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

同时,此次《通知》还提到要“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

其中,特别提到,要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一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等要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看点5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对于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办理流程,此次《通知》提出,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核实提出的初审意见,应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低保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救助,《通知》也特别提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或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或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

解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通知》作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

“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发文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提出了举措。同时特别提出了疫情中有关人群的临时救助举措,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相应举措。

“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将极大便捷临时遇困群众申请救助。”这位负责人说。

原文地址:https://www.163.com/edu/article/HLNNP2IM00297VG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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