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专设岗位招残疾人的示范意义
公考专设岗位招残疾人的示范意义
近期,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陆续启动,不少地区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如上海明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江苏共设置14个录用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招录;山东设置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13个;浙江明确,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多地纷纷探索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今年上半年四川全省公务员招录中,眉山市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拿出一个职位,面向全国残疾人群体,开展不限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工作经历的“三不限”定向招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来看,专设岗位招录残疾人的省份进一步增多,降低开考比例,免收考试费,单独划定分数线等政策支持,充分体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理念,对于推动全社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残疾人就业具有示范意义。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而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难仍是亟待缓解、破解的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纳残疾人就业。目前我国的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人,其中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61.7万人。参照去年末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5%推算,全国残疾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适龄人口未实现就业。
一些用人单位谈残色变,源于对残疾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残疾人员工会成为单位的包袱和累赘。事实上,许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较轻,并不影响正常工作,只要扬长避短,因材施用,完全能够胜任适合自己的岗位,为社会做出贡献。通过长期与命运的抗争,残疾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往往比较强,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对企业十分忠诚。今年初,某公司“三分之一员工是残疾人”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这些工人都是别的企业拒绝在门外的,该公司帮他们人均年收入3万多,同时也成就了企业质量过硬的产品。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除了警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等少数职位外,只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公务员招录就不应将残疾人排除之外。除了保障残疾人和健全人平等报名,公平竞争,专设岗位招录残疾人更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于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期待今后能够有更多地方公考专设岗位,开通残疾人“专属通道”,这不仅有助于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实现直接就业,更能带动引领更多用人单位正确认识残疾人的劳动价值,为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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