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协助考试舞弊、炒作高分考生,多省严管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在主流媒体、居民区、考点等平台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协助考试舞弊,不得实施涉招涉考诈骗……2023年高考在即,为确保高考安全,浙江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云南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针对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对相关机构不得实施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以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利益。
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通过省教育厅官微对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九个不得”,其中包括不得对涉考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此外,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片面解读高校专业、随意分析预测录取情况,诱导或干扰考生填报志愿也是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发布的十项不得从事的内容中还涉及不得编造、传播“押题、重题、原题”及其他虚假涉考话题、信息,破坏考试招生秩序、恶意制造教育焦虑;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行为。
云南省“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在《致全省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中明确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表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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