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加强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记者 郑焱) 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等14部门近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
我省现有资助政策已基本实现不因贫失学。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主要有: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的学生等。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全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相对薄弱的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段,关注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和教育发展水平较弱的地区和学校。高等教育阶段重点关注出现心理危机问题较多的高校。我省要求,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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