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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划涂污文物古迹,将被处以什么处罚?

刻划涂污文物古迹,将被处以什么处罚?
2020-04-25 10:00 来源: 编辑:搜狐 浏览量:0

(记者 李玉坤)3月24日,北京八达岭长城景区恢复开放首日,有游客拿钥匙在长城城墙上刻字,引发众怒。

4月24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等不文明行为。

我国现有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对毁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旅游条例》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风景名胜区条例》提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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