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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爆破的“膨胀剂”竟是爆炸物 还被快递寄走了

2020-01-14 09:00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黄薇 记者 何洁)2017年9月27日晚,苏州三山岛某工地传来一声巨响,把周围居民吓了一跳。原来,该工地正在进行开山爆破。这种被称为“膨胀剂”的爆破材料威力之大,让目睹整个过程的承包商陶某瞠目结舌,现场山体出现的多处裂缝和大量碎石又让陶某心生怀疑。这种“膨胀剂”究竟是什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买卖、邮寄、运输爆炸物案。

“这种膨胀剂是利用热胀冷缩原理,通过电加热膨胀管产生化学反应把石头膨胀开。”三山岛某工地爆破前,工程分包商杨某曾向陶某解释“膨胀剂”的原理。

但由于爆破时声音巨大,严重扰民,且有烧柴火气味,周围居民于是立即报警。陶某也认为这种“膨胀剂”很有可能是爆炸物,便要求杨某将剩余爆炸物运走。

杨某明知爆炸管属于爆炸物,且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将剩余的15根爆炸管从三山岛码头运回大阳山工地,交给另一人孙某。孙某则通过快递寄给他人保管。

△ 爆炸管 吴中法院供图

后经调查,2017年9月初,苏州大阳山某工地承包商陈某联系上孙某、解某购买爆炸管,在山东某工地爆破用掉部分。剩下的解某又通过快递邮寄到苏州,用于杨某承包的苏州三山岛某工地。

经鉴定,该“膨胀剂”属爆炸物品,为各种化学成分组成的混合炸药。案发后,孙某带公安机关至徐州追回爆炸管15根。

吴中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陈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孙某犯非法买卖、邮寄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解某犯非法买卖、邮寄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杨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1/13/content_1214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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