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奋力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要守责、负责、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过去,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试想,如果各级党委(党组)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许多干部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从严治党,要从抓主体责任做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严肃整治作风“庸懒散”、工作“推脱浮”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勇于担起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和严格落实责任,就是要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主动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和党的各项工作中,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作用,将《规定》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真正做到将全面从严治党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
唯有让各级领导班子真正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敢于做挡风驱邪的“泰山石”,班子成员不做八面玲珑的“老好人”,对身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抓早抓小,不留情面、敢于批评,经常“咬耳”“扯袖”,决不能坐看身边的同志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违纪走向违法,做到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纠正的纠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方能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发扬斗争精神才能养成战斗作风,各级党委(党组)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抓业务,又抓班子、带队伍,方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层层传导、层层落实,让组织对其所属党员干部做到严格管理与有效监督,让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状态,方能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发挥效用。(作者:刘厚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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