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奇葩证明”还需部门“多走一步”
消除“奇葩证明”还需部门“多走一步”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证明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取得显著效果。但是,有的单位仍要求群众开具一些被取消的证明,给群众办事造成了困扰。(6月8日,人民网)
这些年,各类“奇葩证明”层出不穷,既让百姓哭笑不得,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受损。百姓为了办件简单的事情,法律有着明文规定,看是顺理成章的事,可到了办事机构,却因要出示某方面的证明,而让百姓办事变成泡影。这样的问题存在,必然导致法治社会建设的脚步变慢。前不久,民政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其中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死亡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20项。该指导意见还指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应当说,出台这样的意见是可点可赞的。
其实,一些证明‘取而不消’,一方面是各部门的数据信息不共享,另一方面是有关单位事先调查、审核的能力、手段不具备,或者为民服务意识有差距,从而要求群众跑腿,提供证明材料,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缺乏为民多走一步路的态度,由此,部门信息才成为了“信息孤岛”,形成了各自的部门壁垒难以突破。
笔者认为,一方面是要打破这种信息壁垒,让公民的信息安全地在各部门间“跑起来”;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的水平,实现让百姓“多跑腿”到让政府“多走路”的转变,让政府为民服务上更加有为作为。可以说,民政部这个意见的正式出台,必然对“奇葩证明”的退出历史舞台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仅有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几个部门出台的意见,未必能对其他的部门和社会产生真正的约束作用。如果有的部门或是社会团体仍需要百姓提供“奇葩证明”,百姓不提供后必然导致办事成本的增加。因此,还应着重明确对不按意见办理的单位和部门的具体责任,让不执行民政部意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真正负起责任,也算是对“奇葩证明”真正来个釜底抽薪,才能有效遏制有的部门存在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当前,政府最需要做的是,要进一步培育和塑造现代公共服务价值理念,通过严格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量化服务指标、优化服务考核等方式,把“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具体化为现代公共服务核心价值标准。因此,提升政府的服务功能,宁愿公职人员多跑一跑,多打几个电话,多发几份邮件,甚至可以主动上门为百姓服务,也不让办事的百姓为开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奇葩证明”而跑断了腿。
为民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民政部出台一两部意见就能解决掉所有存在问题。唯有通过明确责任追究的釜底抽薪方式,让各个单位和部门都能多站在普通百姓角度想问题,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行政流程,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快捷、更加安全的公共服务,将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彻底打通“信息孤岛”壁垒,才能真正把便民做到百姓的心坎里。(作者:蔡菲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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