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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岂能“私用”

2021-09-29 17:56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2019年,香格里拉市市土储中心会计达瓦卓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私自将土储中心公款两千余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挪用于网络博彩和个人消费;永善县林业局原出纳杨昌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永善县林业局天然林保护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挪用公款千万元用于炒股;近日又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凤梧镇人民政府财务会计李思思,挪用公款157万余元,大部分被她用于网购、玩游戏等个人消费。通过检索中国检察网上的起诉书,发现公职会计违法违纪案件层出不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教育整顿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大肆公款私用满足一己私欲,反映出的是法制意识的淡薄、理想信念的丧失、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公款来源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来源于人民群众,守住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机关会计人员直接与公款相联系,事关财政使用的“最后一公里”,这就必然要求各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会计岗位的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法制教育,做到“不敢”。法制教育是底线。挪用公款罪的设立是我国刑事立法工作的一大突破,对于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有详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少国家机关的会计人员对挪用公款罪不甚了解,心存侥幸,甚至认为有钱了还上就可以高枕无忧,时常游走于法制深渊的边缘。这就要求上级机关定时定期开展普法宣传,使得法制教育常态化,让法制观念深入到每一个会计心中,时常敲敲法制的警钟。

加强职业教育,做到“不愿”。公职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国家公务员,二是会计从业者。无论哪一种身份,清正廉洁都是职业的最基本要求。开展职业教育就要分为两个方面,一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天下为公的“人民公仆意识”,二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无论是在大学的学习阶段,还是从事会计工作,“会计职业道德”永远都是首要的第一堂课,不具备会计职业道德,越高的财务工作水平越容易出现高智商犯罪,使得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公职会计只有树立职业道德观,才能从内心对职业保持敬畏,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避免犯罪,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

加强制度监管,做到“不能”。从这些公职会计违法案例中,不难看出其违法手段并不高明,甚至可以用拙劣来形容,那为何依然层出不穷?违法违纪的公职会计不会第一次就敢挪用超大金额的公款,而是一点点的积累,由第一次挪用小额公款的忐忑不安到案发挪用千万巨款的心安理得,反映出的是制度的纰漏和监管的不力,这就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国家机关的领导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财会理论基础,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为了财务工作的方便,将会计和出纳的工作集于一人,明显违背财会理论,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使得工作互有分工,互相监督,才能避免出现严重错误。单位领导更要加强对财会工作进行监管,细化完善财务管理办法,杜绝出现虚假发票、“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定期开展督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堵财务管理漏洞。(王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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