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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 四川“青花椒”注定也是一场闹剧

四川“青花椒”注定也是一场闹剧
2021-12-29 17:30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拥有“青花椒”商标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索赔。(12月26日,四川新闻网)

有道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上海这家名叫“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机构,在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省的餐饮店,起诉的原因是因为招牌中“青花椒”这三个汉字,因调味品类别起诉千里之外的经营者,又掀起了一场割韭菜闹剧。

事实上,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四川青花椒起诉索赔案前,就已经发生过两起沸腾网络的商标权案件,分别是相关行业组织、协会组织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为由头,起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招牌经营使用者。所幸的是,两起诉讼理由站不住脚,均被法院驳回而败诉,敛财闹剧暂且打住。

众所周知,“青花椒”这个商标中,“青”是指颜色,“花椒”是一种辛味调味品,青花椒指的是青颜色的花椒的通用名称,如“红花椒”“黑花椒”“黑胡椒”一样,都指一类物质,参考《商标法》的规定,只要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其相关要求,公民将“青花椒”作为商标内容注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相关条文来看,四川被起诉的餐饮店,招牌中都含有调味品“青花椒”,但可以被认定为约定俗成的一种调味品的通用名称,并无侵权之事。

“你方唱罢我登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商标起诉案,其理由是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带有“青花椒”的字样,完全是不汲取“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败诉案的教训。“青花椒”商标案事件中,原告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假借商标、招牌中有相同调味品字样,以“恶人先告状”的恶意诉讼“碰瓷”,其想法是低估了广大企业、媒体和人民群众捍卫《商标法》的决心。

正如“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起诉案的结局一样,昨天(12月25日),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某飞道歉并表示全部撤诉!意味着,这一场借青花椒为名的“碰瓷诉讼”、一场针对四川“青花椒”的恶意诉讼闹剧,终以挑动者败诉收场。这是在社会舆论的支持下,在媒体人的努力下,四川餐饮企业取得了“一边倒”的胜利,这是四川青花椒产业的胜利,更是广大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它告诉世人,四川“青花椒”不害怕“碰瓷”,因为正义公理永远站在人民的一边,以后再有类似恶意诉讼,也一样会以闹剧收场,只是尴尬了闹剧的挑动者。(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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